國家能源局原副局長許永盛受賄案二審落槌,北京市高級法院維持原判
2017-09-18 11:50:54
摘要:早在2016年2月23日一審開庭時,許永盛曾當庭喊冤,除承認收受一臺按摩椅外,幾乎否認了全部受賄指控。

許永盛否認在電力審批中受賄
2014年5月14日,許永盛被檢察機關從其家中帶走,隨后被實施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在許永盛被調查前后,國家能源局核電司原司長郝衛平、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原司長王駿、電力司原副司長梁波等多名司長、副司長相繼被查。除了魏鵬遠外,許永盛、郝衛平、梁波、王駿皆先后于電力司任職,主管中國電力工作。
電力司的職責是“擬訂火電和電網有關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銜接電力供需平衡”。電力項目能否上馬,需要發改委進行審批同意,開展前期工作以及之后的項目核準,許永盛的簽字是關鍵一環。
根據此前媒體報道,許永盛案中,涉案27筆受賄指控大多為各地方電力項目相關負責人帶著現金以匯報項目的名義到發改委許永盛的辦公室進行行賄。不少指控中,有多名相關人員一起前去拜訪。在這些人的證詞中,他們事先準備好現金,一般由其中一人最后完成送錢的工作,每筆金額幾萬元至幾十萬元不等,多為二三十萬元。檢方稱這些人的證詞交叉印證能夠證明罪行存在。
但在一審過程中,對于這些賄賂行為的指控,許永盛全都予以了否認。他表示或許接待過部分項目的負責人,并收取了項目材料,但絕對沒有收受任何錢款。
對于不少指控,許永盛否認認識行賄人,他表示他不可能在辦公室收受根本不熟悉的人送予的錢款。他稱這種受賄方式絲毫不謹慎,違背常識,如果他真的如此貪婪,那么他的受賄金額應該遠超500萬元。
許永盛還稱,除了有工作來往的政府官員和央企的高管,他不接待普通的項目人員,同時發改委有嚴格的門禁制度。在一些指控中,他稱行賄人的口供對發改委內部環境的描述完全錯誤。例如在一筆指控中,證人稱在發改委大院里的樹蔭下向許永盛行賄,但許永盛稱發改委的大院里根本找不到樹蔭,由此他質疑對方根本沒有到過發改委,做的是虛假證詞。
一審期間,許永盛提出,發改委大樓內到處裝有攝像頭,他的辦公室正對著一個攝像頭,可以調取起訴中行賄發生時間的錄像進行比照。但據稱相關錄像都未能保存下來。
許永盛稱遭到逼供
根據《財經》雜志此前報道,許永盛稱自己在被檢察機關帶走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頭半個月,訊問人員不讓他睡覺,對他連夜進行審訊,還威脅要抓他的妻兒。他經受不住壓力做了一些有罪供述。
許永盛表示,此后訊問人員告訴他既然已經認了罪,那么認多認少是一樣的,認多了還能有個好的認罪態度。許永盛稱他所承認的犯罪事實,大多是訊問人員對他進行提示和誘導,他進一步承認而來。這些有罪供述并非他的本意表達。
許永盛的辯護律師徐平表示,此案中存在的疲勞審訊、欺騙和誘供等行為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對于非法證據的規定,由此取得的證據依法應當予以排除。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0條:“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第54條:“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
對此,一審期間,公訴人認為許永盛在偵查期間曾多次做出有罪供述,而且曾主動書寫認罪材料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這些供述能夠和證人的證言相印證。
許永盛的選擇尤為特殊
時下,落馬高官面對司法審判時大多選擇認罪換取從輕判決的背景下,許永盛的選擇顯得尤為特殊。
前一位做出相同選擇的官員是湖北政協原副主席陳柏槐,因濫用職權和受賄283萬元,陳柏槐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陳柏槐提起了上訴。
可資對比的是,國資委原主任蔣潔敏犯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受賄1403萬元和1476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因蔣潔敏能夠主動交代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事實,構成自首,還能夠如實供述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最終判處有期徒刑16年。
國家能源局窩案
自2013年5月,國家能源局局長劉鐵男因涉嫌違紀被帶走調查,掀開了國家能源局系統內的反腐浪潮。
隨后的2014年,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核電司原司長郝衛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原司長王駿,電力司原副司長梁波先后落馬。
根據財新網報道,截止目前,國家發改委和能源局系列受賄案已有宣判結果:國家能源局原副局長許永盛被控受賄561萬元,一審獲刑13年,二審維持原判;國家能源局核電司原司長郝衛平被控受賄1240萬元,一審獲刑12年半,二審維持原判;國家能源局電力司原副司長梁波一審獲刑12年;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原司長曹長慶被控受賄511萬,一審獲刑11年。這四人均在庭審中喊冤,否認全部或部分指控,目前曹長慶和梁波的上訴正在進行中。
許永盛簡歷
1966年3月生,漢族,山東費縣人,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商管理碩士,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7年7月國家計委工作,歷任投資司計劃處副處長,地方處副處長,基礎產業發展司綜合處處長。
2003年7月國家發改委工作,歷任能源局綜合處處長,能源局助理巡視員,能源局副局長。
2008年8月任國家能源局電力司司長。
2012年12月任國家能源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13年4月任重新組建后國家能源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14年5月28日,中央免去許永盛國家能源局副局長、黨組成員職務。(深度有料)